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No data
中国投资者网
No data
会员登录
手机端
网站首页
协会动态
协会通知
协会新闻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机构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监管信息
监管动态
政策法规
会员动态
会员风采
会员荣誉
会员专访
投资者保护
投教视频
投教动态
他山之石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
监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监管信息
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
阅读次数:557
发布时间:2023-10-18 10:05:56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证监会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来源:证监会发布)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分享:
打印
关闭
<
上一篇:湖南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9月市场动态
下一篇:互动易并非法外之地
>
通知
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