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三)

阅读次数:647发布时间:2024-05-22 09:39:14【字体
5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等。

07|*ST中捷重整中转增股本向中小股东分配案


*ST中捷因违规担保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在95140万元范围内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后,净资产为-29688.22万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仅12171.58万元。2022年度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ST中捷净资产为负以及2022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中捷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5月,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3年12月25日,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向所有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向控股股东及首任实际控制人分配的股份无偿让渡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极大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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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当事人主动提起R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案


2023年,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3批次共121名投资者与R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因该上市公司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前变更了注册地址,有关管辖法院亦相应变更,而示范判决于之后生效。为避免管辖法院变更导致的裁判结果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基于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过往合作经验,共同选择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参照示范判决,由R上市公司就投资者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调解金额总计280余万元。本案是首起由纠纷当事人主动提起申请启动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是传统意义上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的延伸,体现了调解这一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越来越被投资者与市场主体各方所接受,调解组织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化解领域的公信力、权威性在不断提升。

09|上海维万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案


上海维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个产品账户、公司实控人及其亲属名下的2个自然人账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违反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采用高频交易方式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超交易限额交易。2024年2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规对该组涉案客户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股指期货限制开仓十二个月,没收违规所得893.48万元等。本案情节严重,限制开仓时间较长、没收违规所得金额较高,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纪律处分结果第一时间向市场公开,并受到权威媒体转载,充分发挥典型性案件处置的惩戒警示和规则宣教效果,从交易所自律监管维度向市场彰显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有效增强投资者对金融期货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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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案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指导辖区调解组织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C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后,结合判决所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标准,持续开展C上市公司系列案调解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监管、纠纷调解与法院审理的密切协作配合,明确案件转接、损失计算、专业指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意愿组织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截至2023年末,累计受理C上市公司调解案件364宗,调解成功328宗并全部完成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率达90.1%,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近3000万元。其中首批案件在收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即成功调解,10个工作日内快速获得司法确认裁决,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该案综合运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等一揽子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障投资者权利救济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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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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