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市公司自律公约

湖南上市公司自律公约

2022年4月27日协会2届理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上市公司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不讲诚信,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经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投资者利益和客户利益。

   第三条 倡导新商业文明,不把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唯一目标和发展方向,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要努力成为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主要动力。

   第四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确保“三会”和经理层的有效运行和相互制衡,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利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进行利益转移和损害股东利益;积极探索吸收机构投资者进入公司治理层的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完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尊重和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为基础,自觉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认同自主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正确路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创新机制,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比例。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上市公司要确保每年研发投符合规定的比例,并切实用于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

   第八条 树立打造百年老店、百年品牌的愿景目标,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坚决不生产、销售并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销售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有害的产品,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和包装,相信追求基业常青的企业传承的不仅包含日益增长的财富,而且有代代相传的口碑。

   第九条 会员之间要互助友爱,互帮,互学,合作共赢,要共同维护上市公司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对会员之间的误读、误解、误伤、误会,要冷静处理,主动沟通,理性地面对分歧,建设性地解决矛盾。

   第十条 健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沟通方式,为股东了解公司情况和行使权力提供便利,积极回应投资者的诉求。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树立回报股东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提高现金分红决策的透明度。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模范遵守资本市场关于股票交易、信息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控内幕交易,严格防止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诚信档案建设,自愿接受协会依照与本公约配套的自律管理办法所采取的诚信评价、进入退出、纠纷协调、违约认定和惩戒等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协会的最高门槛不是金钱和技术,而是基于对价值观的相互认同和支持,所以本公约适用于自愿参加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

   第十五条 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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