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积极履职案例
12、关注财务内控
案例1
案例事实:某上市公司子公司前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涉嫌职务侵占,于2024年1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未能在2023年年报发布前获取涉案人员银行卡的全部流水,无法确认最终被侵占的金额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内控审计报告。
主要做法:2024年4月初,独立董事向公司发出《督促函》,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关注涉案子公司各年度资金往来,并获取涉案人员银行卡流水。由于公司及审计机构未能在2023年年报发布前获取涉案人员银行卡的全部流水,4月23 日,2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出弃权票。独立董事认为流水信息缺失对公司各年度财报将产生重大且持续的影响;不能确认内控缺陷的具体内容、存在区间并完整弥补存在的内控缺陷,无法预判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督促公司尽最大努力保障案件尽快侦破,确定并尽可能减少不利影响。
案例2
案例事实: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与多家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形成预付款项近2亿元;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业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机构对2023年年度报告与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主要做法:2024年4月,3位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财务负责人等汇报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情况、监管关注审计事项及整改情况,并于次日向公司提交《督促函》,要求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内控、合规审计工作,完善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全面自查大额预付款情况,及时清理未及时履行合同项目,避免发生资金占用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案例3
案例事实:某上市公司因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6月调整了管理团队,并开展了一系列整改措施。2023年度仍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主要做法:2024年5月,3名独董就审计机构非标准意见函询公司,指出自2023年6月管理团队调整后,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性和处理 2022 年年审报告保留事项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内控重大缺陷得到一定纠正。针对2023年年报相关事项,独董提出四项建议:①关于收入确认问题,请公司会同两任审计机构仔细论证并尽快形成结论;②关于2023年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主体,请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并尽快完成相关平台公司的退出工作;③建议公司全面提升合规运作意识,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完善内控体系;④强化对关键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稳定发展,确保投资者权益。